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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有几个 我国省一级的民族地区有几个

作者:admin 更新时间:2024-11-30
摘要:5个。我国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有5个,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西藏自治区。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,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,在中央政府集中统一领导下,遵循国家宪法的规定,各少数民族以聚居区为基,我国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有几个 我国省一级的民族地区有几个

 

5个。我国省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有5个,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、新疆 尔自治区、宁夏 自治区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 自治区。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,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,在中央政府集中统一领导下,遵循 民族宪法的规定,各少数民族以聚居区为基础,建立自治地方,设立自治机关,行使自治权利,享有当家作主,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制度。 一、国内民族区域自治区的权利:1、自治区是在 民族的统一领导下,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,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,行使自治权。2、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,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。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、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,这种制度称为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”,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。 二、国内民族区域自治区的性质:自治区的设置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,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 的地方行政区域,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,不具有独立 的性质,它们的实施都有利于 民族经济的 进步,有利于祖国 安宁统一,有利于巩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 民族政权。